“那么,有请第三排中间位置那位穿着灰色衣服的男同学提问!”主持人笑着向第一位学生摆出邀请的手势
“尊敬的科恩先生,您好!”那位男生站起来,提出问题:“我叫纳修,大四法学系学生,来自西北部边境州
那里高山险峻,土地贫瘠,没有发达的工商业,发展很慢,人口也不算多,自古以来就被称为神眷未至的土地
如果法律是要体现多数人的利益,那这里的人民是否属于不被重视的少数群体呢?如果是这样,宪法如何体现公平性呢?作为一个即将毕业的法学生,我对这个问题感到有些迷茫,请科恩先生给予指点
” “这位同学,很遗憾告诉你,宪法的平等概念并不完全等同于公平
”科恩神色冷峻地说:“公民生而平等,指的是本国公民天生应拥有人权与自由发展权,这是与个体密切关联的精神层概念,也是个相对可行的理想与信念,所以作为共和国的法理核心并写入宪法
” “而公平,习惯上更多指的是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原则,这是与个体相对分离的物质层概念,也是实际上很难实现的